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胶原蛋白肽出口的全球监管路径:实用概览


发布时间:

2026-10-29

胶原蛋白肽出口的全球监管路径:实用概览

您的海洋胶原蛋白在某一市场完全合规,而在另一市场却被认定为“新型食品”。产品相同、规格一致,但进入市场的时程却截然不同。

胶原蛋白肽在国际上广受认可,但“认可”并不意味着“不受监管”。那些及早摸清行业格局的出口商,能够有效避免后期出现的延误、重新贴标成本以及产品召回等问题。

美国

在符合现行良好生产规范的前提下,胶原蛋白肽通常被公认为可用于常规食品。供应商一般会持有经自我声明的GRAS地位或向FDA提交相关通知。膳食补充剂须遵守《美国联邦法规》第21篇第111部分的规定,而涉及结构与功能声称的产品则需标注标准免责声明。鉴于FDA曾就缺乏科学依据的宣称发出警告函,因此在表述用语上尤需谨慎。此外,美国多个州还制定了各自的标签管理规定,其中以加州的《65号提案》最为重要。因此,在产品上市前,应针对各环节制定专门的书面实施计划。

欧洲联盟

胶原蛋白肽在食品中的应用历史悠久,在《欧盟条例》(EU)2015/2283框架下并不属于新型食品,前提是其来源物种具有明确的食用历史。若采用新的来源物种或生产工艺,则可能被认定为新型食品——这往往是涉及海洋原料时常见的风险点。关于健康声称,适用《欧盟条例》(EC)No 1924/2006,须经欧洲食品安全局(EFSA)批准;而在欧盟层面,可摄入型美容声称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科学依据支持。

英国

脱欧后,英国在食品标准局的框架下实施本国的新型食品管理制度。2021年1月1日前已在欧盟获准上市的产品予以沿用;新的许可则须另行申请。

中国

国内销售须符合GB国家标准;进口商品则需办理海关备案,并提交原产地、生产工艺及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。跨境电商仍是高端进口品牌实现低摩擦流通的重要渠道。

日本和韩国

日本将胶原蛋白肽认定为具有长期食用历史的食品,其“功能声称食品”制度提供了一种备案途径。韩国的健康功能食品管理制度则要求对原料层面进行审批,并提交完整的申报资料。

东南亚和中东

清真认证往往具有决定性作用。全程可追溯的文件资料为强制要求,认证须由权威机构颁发,而印度尼西亚的BPJPH制度已进一步收紧了对进口食品的相关要求。

出口商检查清单

确认产品种类与生产工艺在目标市场并不属于新型。取得ISO 22000或FSSC 22000认证,并在必要时获取清真与犹太洁食认证。准备完整的申报资料,包括产品规格、分析报告、工艺流程、过敏原声明及转基因声明。在最终确定包装设计前,对宣称用语进行验证,并保存批次级的可追溯性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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